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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司法人員的潛意識是個案裁量? 還是系統性的歧視? ◎ 李佳玟一九八七年時,一名黑人被告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訴,要求法院檢驗檢察官對他求處死刑的決定是否違憲。被告提出一份統計資料,顯示在喬治亞州內,被害人為白太平洋房屋人的被告比被害人為黑人的被告,更經常被檢察官求處死刑,希望以此證明該州的死刑制度存在系統性的種族歧視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雖然認為此份數據可為證據,但以五比四駁回上訴。多數意見認為,被告雖然證明喬治亞州的司法系好房網統內存在普遍性的種族歧視,卻不能證明在被告個人的案件裡,檢察官的確是因為種族歧視的原因對他求處死刑。諷刺的是,同個法院不久前才針對陪審員挑選是否存在種族歧視做出判決,在該案中,法院要求被告證明刑事司法體系存酒店兼職在系統性歧視,光是證明個案存在歧視並不足夠。一年內同一法院對於檢察官裁量權存在截然不同的態度,不由得讓人質疑,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否選擇性地相信個案中檢察官的良心?台灣社會中並沒有黑白種族問題,但有嚴重的藍綠關鍵字廣告對立。先前已有文章將審前羈押與否、案件起訴的速度、起訴求刑或判決刑度等各個項目做出比較,起碼在很多指標性的案件中,出現「綠多藍少」、「綠嚴藍輕」的現象。即便相信司法人員的心中沒有藍綠,只有正義,每個案件的判設計裝潢決、裁定、起訴或羈押之聲請,都是針對個案的具體狀況。但若把觀察的時間拉長,範圍擴大,標準不一的情況就立刻現形。這種藍綠有別的處置方式是否可讓人推論:台灣司法人員的潛意識裡就是認為「有群人特別卑劣,不值得相信租房子」?因而即便違反程序,都非押不可,非得求處重刑,否則不足以「代表人民,表達對最卑鄙者的譴責」?相對之下,「有群人即便犯罪也不用太擔心」?不擔心有些人即便持有美國護照也不會潛逃?甚至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,連起訴襯衫到現在都還拖拖拉拉?台灣社會的確藍綠對立嚴重,對於事務的判斷經常欠缺是非,只看顏色。司法人員做出的決定都會有一方抨擊一方鼓掌。但即便如此,司法人員也不能因此忽視批評的聲音,認為所有的批評都是黨同伐異,反而更租辦公室應謹慎地依據法律做出決定,避免落人口實,避免讓失德者因程序的不義突然有了被迫害者的道德光環。就連在法律給予的裁量空間裡,司法人員也應該不斷自省,檢視自己的處置是否受到潛意識偏見的干擾。最怕的是司法人員不知檢信用貸款討,堅信自己是站在正義的一方,結果卻是徹底毀滅人民對於司法的信心。(作者為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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